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分(合)戶登記

  • 發布單位:雲林縣麥寮鄉戶政事務所

*申請人資格




  1. 本人。 

  2. 戶長。 

  3. 利害關係人(無1、2申請人時)。 

  4. 受委託人。 

  5. 未成年人:由法定代理人辦理;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。 



*應備證明文件(須繳驗正本)




  1. 分戶:

    •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。 

    •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(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)。 

    •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,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,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。 




  2. 合戶:


    • 合戶者之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 

    •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,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。 






*注意事項:同一戶籍地址內,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,應為分(合)戶登記。

 

*受理戶政事務所:戶籍地戶政事務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