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
- 房屋所有權人:須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及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;所有權人為公司者,須攜帶負責人身分證正本、公司大小章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。
- 現住人:需設籍於該址,持設籍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- 管理人:持管理房屋之證明文件、管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- 利害關係人:須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及最近一期已完稅房屋稅單、6個月內水電費收據等與該建築物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(以上文件均需為正本)。
應備證件
- 申請人(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)國民身分證、印章或簽名。
-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、受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或簽名。
- 申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,應攜帶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。
注意事項
被申請逕遷且未實際居住者,不得申請。
規費
每張20元。
受理戶政事務所
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