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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宣導】辦理地政業務民眾得使用線上聲明及各項當事人免親自到場措施,以替代申辦印鑑證明。

  • 發布單位:麥寮戶政

一、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,申請土地登記,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,計有線上聲明措施、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。

二、為減少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辦理地政業務,請多加利用線上聲明、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,減省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。

三、檢附【內政部地政司-地政懶人包】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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