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補助內容如下:
(一)補助期程: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止。
(二)補助對象:雲林縣公私立高中職、大專院校學生社團。
(三)補助額度:同一學生社團每一會計年度內,最多一補助 一案為原則,並視申請案件之青年參與人數、活動性 質、內容、地區及時間等因素,核給補助額度不超過該 案總支出經費80%,且每案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。
(四)申請方式:欲申請補助經費之學生社團須經貴校檢具相 關文件於活動日14個工作天前函送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,未經學校於前揭規定函送之案件雲林縣政府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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