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。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、戶口名簿;被收養人應換領國民身分證(相片規格詳見http://www.ris.gov.tw/app/portal/187)。 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,提憑法院許可終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。 終止收養,應以書面為之。若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,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。